專利無效代理
根據(jù)專利法第四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(guī)定的,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。
服務內容:
1、請求方代理
代委托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,開展證據(jù)分析、無效宣告理由撰寫等相關工作。
2、證據(jù)檢索
為提出無效宣告進行的專利性檢索。
3、專利無效宣告-被請求方代理
針對無效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,代委托人進行意見陳述的撰寫和/或專利文件的修改。
4、口頭審理代理
代委托人進行口頭審理的出庭和答辯。
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授權委托書
點擊下載